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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为提高后期评审工作效率,推荐环节严格控制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各推荐1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国资委负责推荐来自中央企业的候选人不超过20人;全国工商联负责推荐来自民营企业的候选人不超过5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等10个行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推荐1人。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避免重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人员。此前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在我部分配名额(见附件1)基础上,可再推荐1人作为后备人选(国资委最多可推荐20人备选)。

考虑到一些在国家重大项目、工程(项目、工程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或一等奖项,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受保密规定限制,无法通过常规渠道申报全国技术能手的情况,本届表彰按拟表彰的全国技术能手总数10%左右比例,拿出名额用于表彰此类高技能人才,此类人员推荐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上报人选并附相关说明。


四、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包括参与重大项目、工程的人员)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对重复申报的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五、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予以确定。


六、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联系方式情况表》(见附件3),于3月4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函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可通过我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七、我部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实不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人选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请各单位继续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对出现变化情况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并于6月30日前函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和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络方式
人:李晓菲、宋晨曦、晋晓磊
联系电话:(010)84661076、84661073、84208444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联系方式情况表
4.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2月4日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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