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社会法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为提高后期评审工作效率,推荐环节严格控制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各推荐1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国资委负责推荐来自中央企业的候选人不超过20人;全国工商联负责推荐来自民营企业的候选人不超过5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等10个行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推荐1人。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避免重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人员。此前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在我部分配名额(见附件1)基础上,可再推荐1人作为后备人选(国资委最多可推荐20人备选)。
考虑到一些在国家重大项目、工程(项目、工程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或一等奖项,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受保密规定限制,无法通过常规渠道申报全国技术能手的情况,本届表彰按拟表彰的全国技术能手总数10%左右比例,拿出名额用于表彰此类高技能人才,此类人员推荐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上报人选并附相关说明。
四、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包括参与重大项目、工程的人员)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对重复申报的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五、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予以确定。
六、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联系方式情况表》(见附件3),于3月4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函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可通过我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七、我部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实不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人选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请各单位继续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对出现变化情况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并于6月30日前函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和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络方式
联 系 人:李晓菲、宋晨曦、晋晓磊
联系电话:(010)84661076、84661073、84208444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联系方式情况表
4.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总计
270
广东
6
地方小计
100
广西
3
北京
4
海南
1
天津
3
重庆
3
河北
5
四川
3
山西
2
贵州
1
内蒙古
2
云南
2
辽宁
4
西藏
1
吉林
3
陕西
2
黑龙江
3
甘肃
1
上海
4
青海
1
江苏
6
宁夏
1
浙江
5
新疆
2
安徽
3
新疆的
1
福建
3
相关部委、协会及其他单位小计
170
江西
4
中央军委
政治工作部
2
山东
6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河南
6
民政部
1
湖北
5
国土资源部
1
湖南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交通运输部
3
中国商业联合会
1
水利部
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
农业部
1
中国机械工业
联合会
1
文化部
1
中国铁路总公司
3
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1
中国印钞造币
总公司
2
国家林业局
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1
国家旅游局
1
中国工程物理
研究院
2
国家机关事务
管理局
1
全国工商联
15
国家粮食局
1
国家烟草专卖局
1
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0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
中国轻工业
联合会
1
中国纺织工业
联合会
1
中国煤炭工业
联合会
2
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
2
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协会
2
中国建筑材料
联合会
1

附件2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分配名额: 实际推荐人数: 女性人数:
内容
项目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种)
技术等级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中华技能大奖
候选人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注:1.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2.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同时附推荐单位评审工作情况。
附件3
联系方式情况表
联系人姓名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所在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电话
QQ号
电子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4
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获奖类别
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
获奖类型
评选表彰□ 竞赛□
获奖届次和年份
获奖职业(工种)
获奖技术等级
目前职业(工种)
目前技术等级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就业状况
在职□ 退休□ 退休返聘□
享受国务院特贴
已享受□ 未享受□
享受特贴时间
身份证号码
备 注

填表说明:
1.“获奖类别”,如果本人既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也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请同时勾选并在“获奖届次”中分别注明。
2.如“获奖职业(工种)”与“目前职业(工种)”一致,只填“目前职业(工种)”。如“获奖技术等级”与“目前技术等级”一致,只填“目前技术等级”。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