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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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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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6月7日农办垦[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年6月7日 农办垦[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突出特征和重要支撑。创新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的关键举措。现就创新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扎实实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中心,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创新服务模式、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农垦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优势,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构建企业化、集团化、多元化、市场化的新型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农垦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全产业链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着力打造服务领域宽广、规模化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产业附加值高的农垦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统筹,多元主体参与。以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补短板,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拓展功能、充实内容、提升能力。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供给体系。
资源整合,开放互利共享。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垦区资源资产,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充分激发要素的活力和竞争力。构建垦区纵向一体化和垦地区域横向协同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农场间、垦区间、垦地间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
示范带动,质量效益并重。坚持管理创新,既要注重社会化服务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示范带动周边农村,切实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搭建垦区多层级多形式服务平台,着力提高整体水平和效率,推动农垦社会化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竞争力强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次清晰、纵横交错的网络化服务格局。
--服务主体更加丰富。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示范作用大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公共服务部门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国有农场社会化服务统筹功能明显增强;龙头企业、专业化服务公司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农业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初步建立以公共部门和国有农场为先导、经营性服务组织为骨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政策体系更健全,服务标准更高,服务对象更精准,服务内容更完备,服务主体更明确,显著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市场运作、高质高效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主要内容
在巩固农垦现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基础条件、健全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社会化服务效益。
(四)组建服务联盟
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物流商、龙头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整合生产资料供应、科技研发与推广、产品购销等功能,建立完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打造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共品牌,统筹开展订单种植、产销对接、质量追溯、信息交流、物流管理、品质评定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打造综合性服务公司
围绕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整合服务资源,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功能全、组织能力强、运行管理规范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开展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延伸服务产业链,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之间紧密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
(六)建设社会化服务云平台
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物质装备、品种资源、农资供给、人才资源等各方面要素,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提高垦区资源配置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完善土地管理数据库建设,实现与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对接。加快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积极发展智慧农业。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服务,提高经营主体生产和销售决策能力。实现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拓宽流通渠道,促进产销融合。
(七)建设标准化机务区
充分发挥农垦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上的优势,以科技应用和技术推广服务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批主体多元、机制灵活的农机4S店和标准化机务区,采用托管式、傻瓜式、一站式服务等方式,为垦区内外提供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农机维修、保养、销售、零配件供应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益。
(八)探索组建粮食银行
支持粮食主产垦区在粮食生产、仓储、加工、流通基础较好的国有农场,创建粮食银行试点。通过集中控制粮源,开展套期保值、发行债券融资等业务,增强垦区粮食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掌控力。逐步向粮食产业上下游延伸业务,提供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烘干仓储、加工物流、贷款融资、农业保险等服务。
(九)大力推动产融结合
鼓励垦区设立以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体系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养殖、水利、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服务。创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促进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与金融链有机融合。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发展农业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发挥融资租赁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十)强化示范带动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充分发挥农垦农机装备、科技示范推广等优势,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和窗口展示、科技服务、跨区作业、土地托管、场乡共建等方式,以农场社会化服务为基础,广泛参与周边地区农业生产全过程,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和生产管理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工(农民),实现区域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垦区要重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垦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调查研究,加强服务指导,落实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推动试点示范。根据垦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大胆开展试点,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新,探索适合垦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梳理出一批社会化服务典型。以典型示范带动,推动多种服务方式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挖掘,树立新典型。
(十三)加快人才培养。依托垦区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培训资源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对接,打造一批培训教育和实训基地,重点加强农垦职业农工(农民)、职业经理人等的培训,建立长效的培训与知识更新机制。结合重点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需要,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健全激励优惠机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场创业兴业,为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持续充足的人才支撑。
(十四)注重品牌创建。积极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公共品牌,整合农垦社会化服务资源和力量,加大市场化推广力度,树立诚信、可靠、优质的品牌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实施中国农垦品牌创建工程为契机,推进农垦社会化服务与中国农垦品牌建设有机衔接,逐步扩大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服务范围。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支持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垦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实施项目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垦社会化服务,支持垦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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