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举办全国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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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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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举办全国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培训班的通知各省(区、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举办全国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区、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 》,加强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切实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经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全总法律工作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定于2016年9月中下旬,在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全国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4日,9月18日报到,9月24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西青医院对面)。
三、培训内容
推动工会法律工作改革创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理论与实务、工会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务等。
四、培训对象
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大中型企业工会中具有法律知识、从事工会法律工作满5年、未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的人员(名额分配表和报名表附后)。
五、培训报名
各省(区、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严格按照全总对培训对象、培训名额、培训时间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在参训人员中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在报名表上注明),负责培训期间本地区人员管理和培训班相关事宜的联系沟通。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汇总本地区报名情况后,于9月8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全总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不得逾期报名或超额多报)。
联系人: 黄 龙,电话010-68591664、18601353678;
龚小玲,电话010-68591666、13811492996;
传真:010-68591653。
网上报名电子邮箱:flgzb@sina.com。
六、考试发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全总法律工作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联合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全总法律工作部将考试成绩书面通知省级总工会,并抄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七、有关事项
(一)培训期间学员培训和食宿费用由全国总工会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承担)。学员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须个人自理。学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带随员和家属。
(二)参训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报到地点: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员公寓。
联系人:张 铮,电话:022-58321525,13752530815;
许光伟,电话:022-58321525,13702031589。
乘车路线:
1、天津站 → 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1)乘坐地铁2号线(8号出入口进),在曹庄子站下车,乘出租车15元左右即到;
(2)乘坐地铁2号线(8号出入口进),在曹庄子站下车(A出口出站),步行500米至669路公交中北镇工业园管委会站 乘车在柳霞路站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3)天津站乘坐824路公交在轻机厂站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2、天津西站 → 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乘坐153路公交在西青医院站下车即到。
3、滨海国际机场 → 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1)乘坐地铁2号线,在曹庄子站下车(A出口出站),步行500米至669路公交 中北镇工业园管委会站 乘车在柳霞路站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2)乘坐机场大巴至天津站,后边乘车同“1、天津站 → 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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