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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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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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xx兵团水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某某总理等领导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xx兵团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某某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及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我部决定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两个健全、两个落实、两个完善、两个强化”,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交叉互检和自查自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叉互检分为8组,分别由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河北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第二组:重庆市、辽宁省、吉林省;
第三组: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第四组:湖南省、广东省、河南省;
第五组:湖北省、山东省、云南省;
第六组:天津市、浙江省、黑龙江省;
第七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江西省;
第八组:河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
各组由牵头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局)级领导担任组长,组内各省(区、市)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参加,牵头省(区、市)主管处室参加人员作为联络员,每组4人。第一组负责检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检查第三组范围,依次类推。各组要形成工作方案,根据相关主要指标进行测评,填写“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评分表”(附后),建立问题台账并提出整改意见,留存检查记录并形成工作报告。
(二)未安排参与交叉互检的省(区、市)及xx兵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
(三)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会同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渔业船舶检验局,视情参与交叉互检工作。大检查结束后,我部将组织开展集中交流汇报,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公布评分排名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大检查作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积极邀请相关媒体参与,充分发挥媒体在渔业安全监管方面的推动作用。活动期间,请注意收集活动宣传材料和影像资料,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xx兵团水产局至少报送2篇宣传报道,各检查组至少报送3篇宣传报道。
(三)各地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精神,利用交叉互检机会,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实现检查和工作交流两促进、双丰收。
(四)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于7月12日前,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送1名联络员,以便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安排;于7月3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完成交叉互检或自查自检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我部集中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徐丛政、孙千涵,010-59192997、59192982,59192994(传真),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评分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附件
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评分表
检查
项目检查
内容序号评分内容/标准检查
评分备注两个
健全领导
体制1各级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2各级政府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3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明确渔业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4当地政府(乡镇)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5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行业领域发展规划; 6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7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8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监管措施; 9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或组织; 10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应明确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机构
队伍11有健全的渔业安全监管体系; 12有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一线监管人员; 13有渔业基层组织; 沿海14配有渔业安全员或其他专(兼)职协管人员; 沿海15有专门的渔业辅助抢险队伍或引入相关的社会化服务; 16对机构管理人员有系统的业务培训计划。 两个
落实监管
责任17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18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9召开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整体工作部署; 20制定本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并细化分解落实; 21制定渔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2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分工; 23有健全的渔业安全生产层级考核体系,有明确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24逐级检查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25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26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27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28对进出渔港危险品的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沿海29建立完善安全检查监管台账记录; 30形成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31制定渔业船舶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32对隐患和问题形成规范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 33未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渔业安全生产事件; 34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和数据; 两个
落实监管
责任35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治理工作; 36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形成“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37落实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非法捕捞行为工作; 38在各类检查行动中鼓励(引导)公众举报渔船、渔港隐患或提供线索。 主体
责任39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0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1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及普通船员; 43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救生、消防、通信等安全设备; 44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5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46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促进渔业安全生产; 47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为所雇佣的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 48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船主或船长应及时、如实报告水上事故; 49船长应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 50职务船员及普通船员应持证上岗作业。 两个
完善管理
制度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督查规定或制度; 53实行安全会议制度; 54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55实施渔船编队生产制度; 56实施安全值班制度; 57实施闭环治理制度; 58实施渔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9实行搜救联动机制; 60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管理机制,能够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 61建立渔业安全风险分级预防控制体系或制度; 62制定实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三五”规划; 63制定实施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制度或方案; 64制定实施渔业海上灾害性天气信息传递工作制度或方案。 两个完善设施
设备65制定渔船渔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维护计划; 沿海66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渔港及航标维修维护、安全信息装备建设; 67有完备的渔业行政执法装备(包括船艇、车、取证设备等); 68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AIS)、导航、通讯等安全设施配备工作; 沿海两个完善设施
设备69推进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沿海70推进渔船进出港电子识别系统(RFID)安装; 沿海71推进渔港消防设施建设; 沿海72推进港内渔船安全、救生、消防等设施设备安装; 沿海73推进休闲渔业活动相关安全设施配备; 沿海74提升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合格率。 两个
强化培训
教育7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或谋划相关方案并落实; 76有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金; 77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进行宣传教育; 78针对渔船船东船长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或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79开展渔港经营人安全教育培训; 沿海80开展渔业海事调查处理与安全统计业务培训; 81开展远洋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培训; 沿海82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83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沿海84有完备的渔业船员培训体系; 85开展渔业船员培训质量督查; 沿海86督促强化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机构教学设施齐全、师资符合要求; 沿海87积极推进“文明渔港”及“平安渔业示县”创建活动。 两个强化应急
处置88有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89有应急处置工作或应急演练活动资金; 90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91按规定执行24小时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制度; 92及时传递事故险情、气象、禁航等安全信息; 93重要时期领导带班到岗; 94与海事部门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 95与海警、公安边防部门建立业务沟通机制; 96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预警机制; 97未因应急处置决策存在重大失误或不当导致渔业海难抢险救助延误; 98按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渔业船舶安全事故信息; 99按规定组织开展海事调查; 100按《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如期结案。 加分项突出成效和工作创新101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或省政府推广经验做法或得到点名表扬; 102在重特大险情救援中取得显著成效; 103在渔业安全管理体系上有创新举措; 104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内容上有所创新或新颖的; 105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合计
特别说明:1、此表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2、此次专项行动由检查组成员组织评分;
3、此表共105项内容,每项1分,合计加分项最高得分为105分;
4、标注“沿海”的,内陆渔业不参与评分,内陆渔业合计加分项最高得分为90分;
5、各项内容以0.5为单位计评分,视检查情况单项得分0/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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