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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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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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有色金属
评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7〕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办、公司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锐意进取、敬业奉献,在完善供给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万众创新、践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黄金是全球性战略物资,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和黄金工业强国,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主要是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企业的在职职工。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各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其中有色金属行业85个,黄金行业35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0名,其中有色金属行业110名,黄金行业4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主创新能力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保费,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矿山领域集体,注重“两化融合”,积极创建绿色矿山,主要矿产品产量、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建设现代化矿山、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2.冶炼领域集体,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冶炼回收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有色金属加工领域和黄金加工销售领域集体,品牌建设和产品竞争力强,产量、加工量、销售量、成品率、劳动生产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其中,有色金属企业在近5年内,获得行业权威机构评选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领先,产品国产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领域集体,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注重员工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交易市场领域集体,注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交易量、交易额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黄金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服务管理领域集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专职从事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矿山领域的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革新矿业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冶炼领域的个人,注重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在优化选冶回收率、设备运转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有色金属加工领域的个人,在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破关键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黄金加工销售领域的个人,坚持诚信经营,注重品牌推广,提供优质服务,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领域的个人,研究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推广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交易市场领域的个人,在丰富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有色金属市场、黄金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服务管理领域的个人,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为企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优秀奖以上的集体优先入选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十五名的个人优先入选劳动模范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选机构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分别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三)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四)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分别上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五)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和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一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单位最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8月10日前,将本省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2)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9月29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上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尤其需要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分别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三)11月17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上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9-11)、每个正式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本文及附件可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hinania.org.cn)、中国黄金协会网站(http://www.cngold.org.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荣誉;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荣誉;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工作者”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其中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各单位可对先进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联合成立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附件1),分别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黄金协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办、公司等)应成立相应的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先工作。
八、联系方式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联 系 人:王诺、李元伟
联系电话:010-63971822,63971850,63965360(传真)
电子邮箱:ysxh1850@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协会党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4
2.中国黄金协会
联 系 人:胡小溪、曾婷婷
联系电话:010-84117162,84126685,84123780(传真)
电子邮箱:hjpx@cngold.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中国黄金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11
3.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9.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企业征求意见表
1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黄金协会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全国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
傅兴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全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
宋 鑫 中国黄金协会会长
成 员:
余 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
宋汝冰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靖大伟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有色金属处处长
任旭东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党委副书记
赵家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丁学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贾明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尚福山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 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文献军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范顺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王琴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张永涛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胜斌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
崔建国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
二、评选办公室
(一)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范顺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欧东明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巡视员
副主任:
赵彦恒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办公室主任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0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成 员:
戴 山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组织人事部主任
王惠芬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部主任
毛艳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元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办公室干部
魏 力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办公室干部
王 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办公室干部
(二)全国黄金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张永涛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欧东明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巡视员
副主任: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曾婷婷 中国黄金协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郎秋美 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兼培训部主任
刘艳红 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兼会员联络部主任
刘晓峰 中国黄金协会新闻宣传部主任
李 亮 中国黄金协会科技部主任
杨明月 中国黄金协会财务部主任
胡小溪 中国黄金协会办公室干部
附件2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省(区、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有色金属行业
黄金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
黄金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
黄金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
黄金行业
北京
2
2
2
3
湖北
2
1
3
1
天津
2
1
2
1
湖南
6
2
8
3
河北
2
2
2
3
广东
6
6
8
6
山西
2
1
3
1
广西
4
1
5
1
内蒙古
6
6
8
6
海南
0
1
0
1
辽宁
4
2
4
3
重庆
2
1
2
0
吉林
2
2
2
3
四川
2
1
3
1
黑龙江
2
2
2
3
贵州
2
1
2
1
上海
2
6
2
7
云南
6
2
8
3
江苏
6
1
8
1
西藏
2
1
2
1
浙江
4
1
5
1
陕西
4
2
5
3
安徽
4
2
4
3
甘肃
6
2
8
3
福建
2
2
3
3
青海
4
1
4
1
江西
8
2
10
3
宁夏
2
1
2
0
山东
8
6
10
7
新疆
4
2
5
4
河南
8
6
10
6
合计
185
225
附件3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
初审推荐表
集体
名称
负责人
集体
级别
集体所
属单位
推荐
理由
是否符合推荐总体要求 □是 □否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限选1项):
□条件1 □条件2 □条件3 □条件4
□条件5 □条件6 □条件7
主要
成绩
1
主要内容
交办单位
任务层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及以下 □
本单位 □
承担角色
主要领导□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主要
成绩
2
主要内容
交办单位
任务层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及以下 □
本单位 □
承担角色
主要领导□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主要
成绩
3
主要内容
交办单位
任务层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及以下 □
本单位 □
承担角色
主要领导□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荣誉
基础
(至多填写三项)
补充
说明
该集体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签字人: (盖章)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盖章)
(省级评选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初审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单位
及职务
行政
级别
职称
推荐
理由
是否符合推荐总体要求 □是 □否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限选1项):
□条件1 □条件2 □条件3 □条件4
□条件5 □条件6 □条件7 □条件8
主要
成绩
1
主要内容
交办单位
任务层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及以下 □
本单位 □
承担角色
主要领导□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主要
成绩
2
主要内容
交办单位
任务层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及以下 □
本单位 □
承担角色
主要领导□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主要
成绩
3
主要内容
交办单位
任务层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及以下 □
本单位 □
承担角色
主要领导□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荣誉
基础
(至多填写三项)
补充
说明
该同志已连续专职从事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工作5年(含)以上
是□ 否□
该同志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为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签字人: (盖章)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盖章)
(省级评选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先进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2
二、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职务
行政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1
2
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职务
行政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1
2
注:1.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6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集体所属单位填写其上一级单位或机构,“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牵头单位;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企业性质的集体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企业中选填。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例如:被推荐集体为XX省XX市有色金属/黄金行业协会时,则“集体所属行业”栏填写“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八、有上级单位的在“集体所属单位”栏填写上级单位全称,否则填本集体全称;
九、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十、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一、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二、主要事迹要写明负责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该集体的职责和作用等,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15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三、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拟授予荣誉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集体所属行业
集体所属系统
集体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临时集体
是 □ / 否 □
集体负责人姓名
集体负责人手机
集体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集体负责人通讯地址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综合表现
主要事迹
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
审批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推荐单位指各省(区、市)的评选牵头单位,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拟授予荣誉填写“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或黄金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或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
五、身份标识栏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农民或其他;
六、技术等级栏选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或初级工;专业技术职务栏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他标识栏选填已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人员、已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人员、国家特殊津贴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科研人员、教育教学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企业性质的单位选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企业;
九、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填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十、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例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为XX县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协会,则“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栏填写“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十一、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四、主要事迹要写明负责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约1500字,可另行附页;
十五、此表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
姓名
性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户籍地
政治面貌
身份标识
学历
学位
证件类型
身 份 证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 务
主要兼任职务
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
职务
技术等级
职称
职称等级
其他标识
从业状态
在 业
参加工作日期
从事有色金属/黄金相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性质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个人联系
电话
所在单位
行政区划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及邮编
拟授予
荣誉
个
人
简
历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综合表现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出席会议 人,其中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人:
(工会或本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
审批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8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先进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2
二、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职务
行政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1
2
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职务
行政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1
2
注:1.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企业性质的单位选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9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 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10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 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 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11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 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其中民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 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12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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