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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 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 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8〕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来,重庆、甘肃、陕西、河南等地接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坠江,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11月3日,甘肃省兰州南收费站一辆半挂车失控后与多车发生碰撞,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31辆车受损。11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发生一起水泥罐车与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11月14日,青银高速陕西榆林靖边县境内一辆大型客车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41人受伤。11月19日,大广高速连续发生3起事故,28车追尾,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这些事故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某某总理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排查消除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做好系统性管控,严防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交通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瞄准近期多起事故(事件)暴露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努力实现2018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收官,为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认真按照我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巩固深化前阶段“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冬季预警预防工作。要充分估计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大雾团雾等极端天气和各类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加强与国土、水利、气象、海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各类气象和灾害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各类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尽早研究、超前部署,提前做好针对性防范措施准备。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七项行动。要聚焦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猛药去疴,深入开展七项行动(具体方案附后)。一是开展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应急抢通及灾后重建专项行动,保障受灾地区物资运输,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二是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分类进行处治。三是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四是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联合各方宣传力量,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六是开展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加大长江水上应急资源整合力度。七是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点管理,严格源头管控。
(四)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公路保畅方面,要做好道路防范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高速公路、重要的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特别是公路交通枢纽、桥隧、长陡下坡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储备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队伍,及时做好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工作。
道路运输方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把营运车辆运行关和驾驶人员上岗关。重点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驾驶员“三超一疲劳”、营运车辆违规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水上运输方面,严格落实冬季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船舶冒险航行。积极应对冬季枯水期对船舶航行安全影响,加大现场监控力度,防止超吃水船舶驶入航行条件受限水域。联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打击力度,与渔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抬头趋势。要督促水路客运经营人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客滚船舶、渡口渡船消防安全管理。
港口作业方面,督促港口企业切实遵守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港口客运站严格落实防风、防滑、防火等方面措施。严格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作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港口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恶劣天气下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冒险作业,严厉查处不安全操作行为。
工程建设方面,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重点关注施工驻地、高处作业、临崖临水作业安全,着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落实复杂条件下各项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格施工工序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
(五)提前谋划明年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和思考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思路,确定明年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科学谋划明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尽快谋划元旦、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运输服务和应急准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舒适出行。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部安委会负责“冬季行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司局负责“冬季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落地。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冬季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要将“冬季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效衔接,做好各项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实施“组合拳”、发挥综合优势,加强工作合力,推动“冬季行动”向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各自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行动。
联系人及电话:部安委办 姜昊,010-65292952,18602759049,010-65293796(传真),电子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应急抢通及灾后重建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国省干线为重点,全力抢通金沙江堰塞湖灾害受损公路,保障受灾乡镇村庄救灾物资和冬季生活物资运输。科学开展灾情评估和公路基础设施检测工作,对因灾受损的公路基础设施受损路段位置、受损里程、具体规模、灾害类型、灾损工点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统计分析,合理确定灾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恢复重建方案和技术标准,科学组织恢复重建。针对局部灾害频发路段(工点)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适当提高抗灾能力及交通保障能力。
二、行动任务
(一)全力做好公路抢通保通。
1.继续抢通保通灾区损毁公路。重点关注进藏通道国道318线,特别是金沙江大桥抢通保通工作,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尽快完成钢桥架设;加强钢桥的管护,在新桥建成前保障通行。
2.进一步细化灾区公路保通方案,逐路、逐段落实公路保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确保“随断随抢、断能抢通”,建立抢通保通长效机制。
3.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公路气象预警。加强现场安全监测,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4.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受灾公路抢通保通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报。
(二)迅速启动灾情评估。
组织力量对受灾公路基础设施进行进一步摸排,特别是对受损桥梁安全进行全面检测和技术评估,对受损路段桥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统计分析。
(三)科学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1.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2.推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
3.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研究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纳入车购税计划中实施。
4.科学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程建设。
(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加强钢桥等应急和物资的管护,及时对钢桥构件丢失、损坏、变形和锈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进行采购更新。
(五)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
加强以金沙江大桥钢桥架设工作为重点的灾毁公路抢通保通进展情况的跟踪和宣传,及时引导舆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抢险救灾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分管部领导负责的部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抢通保通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四川、云南、西藏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的抢通保通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公路通畅、群众安全出行。
(三)加强跟踪指导协调。加强抢通保通、灾情评估和灾后重建方案制定等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协调,确保在各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要派出专家赴现场指导,确保灾损公路尽快恢复。
四、行动要求
(一)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国道抢通工作。
(二)2018年12月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检测和灾情评估工作。
(三)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编制工作,3月底前完成有关项目前期工作。
(四)2019年4月研究将相关项目纳入车购税计划中予以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部公路局 蔡小秋,010-65292747, 18888851793,010-65292222(传真),caixq@mot.gov.cn。
附件2
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
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完善在役公路桥梁防护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通行防护能力,降低车辆冲破桥梁护栏坠落的安全风险。全面把握现有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现状,深入辨识主要风险类型和风险致因,科学评估运营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处治,采取措施,提升现有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水平,达到风险可控、防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行动任务
(一)对照标准,全面排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号)要求,对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结合交通事故形态和事故伤亡情况等,对在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深入分析,系统评估。
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要结合桥梁结构、路线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设置、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事故特点等,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技术指南》、《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有关方法,从线形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车辆组成、交通流特征、路域环境、气候条件、路况水平、运营管理等方面辨识存在的主要运行安全风险类型和致因,评估安全风险等级,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
(三)科学施策,有序实施。
对排查、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现有专项工作,分轻重缓急,分不同处治措施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和任务,有序开展整治工作,逐步提升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保障能力。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总体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技术指导。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设置、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风险的排查辨识、评估处治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多个专业综合、多个部门协作完成。为保证工作实效,部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单位要深入现场,积极配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注重加强工作进度督查和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建立工作动态和信息跟踪报送制度,确定工作联络员,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2019年5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报部公路局。部将根据各地工作实时进展,研究落实资金,适时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动态跟踪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行动要求
(一)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行状况的全面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台账。
(二)2019年5月底前,各地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台账逐一进行辨识评估,研究处治措施,提出处治时序,估算资金需求,建立处治台账,明确处治重点。
(三)部根据全国排查、评估结果,研究提出全国整治方案,确定完成时限,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各地根据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并下发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部公路局 李健,010-65292746,18410895809,010-65292276(传真),lijian@mot.gov.cn。
附件3
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二)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部署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1.迅速组织开展摸底统计和调研座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了解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好基础。有关情况要按照部署及时上报。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2.明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监控装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
4.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5.规范监控数据传输。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6.加强车辆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监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7.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不得干扰、遮挡、破坏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按照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语言播报提醒,及时自我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规范驾驶,文明行车。
(三)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
8.制定安装改造工作方案。要在调查摸底和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防护隔离设施。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规范客车检测。
9.规范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研究制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安装标准、尺寸等要求,确保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后,不应对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调节座椅、观察后视镜、倒车镜等驾驶操作产生干涉或影响,驾驶员应能够通过护围门观察到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刷卡机、投币机、右外后视镜,不得影响安全视线;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为单侧开启锁止。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印发本地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第二阶段:全面推进。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指导地方和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地方或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总结应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部运输服务司 李x,010-65292753,15210987655,010-65292740(传真),yssclc@126.com。
附件4
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以下统称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车主的安全文明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发展。
二、行动任务
通过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确保到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分级、分层次全部接受一次以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行动措施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各地要以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文明驾驶、防御性驾驶、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还要培训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培养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的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栓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事故预防、危险品泄露应急响应及处置等内容。
(二)编写培训通用教材。部组织编印《道路安全运输-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免费向部分营运驾驶员和货运车主发放。部公路院牵头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供安全教育使用。部职业资格中心赠送部分道路运输安全口袋书。各地可结合实际,选用适用的教育培训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地方需求的教材、音视频资料等,向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发放。
(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营运驾驶员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营运驾驶员年龄、驾龄特点,违法违规情况等,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企业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分级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要协调好师资,结合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为运输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开展培训。
(四)严格教育培训考核。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本次教育培训考核的考试题库。各地要组织对完成教育培训的营运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考核,严格考核要求和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存档。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各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各省要将工作方案或计划报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通用教材编写出版、考核题库建设。
2.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2019年11月30日前,各省要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的全员教育培训考核。各省要统筹安排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各省对教育培训考核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总结报部。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围绕教育培训考核整体安排,结合营运驾驶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深化措施,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对照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查看教育培训台账、听课查课等方式,不定期对教育培训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资金支持。部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题库编制、通用教材的编写出版和部分教材的印制发放。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教育培训的资金保障。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发挥运输企业主体作用,统筹对营运驾驶员和车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各地要做好此次教育培训考核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部运输服务司 曹仁磊,010-65293754,13611137208,010-65293740(传真),CLC754@126.com。
附件5
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文明出行为重点,以着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与宣传、教育、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协同联动,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城市公交、邮政等领域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不断增强,切实形成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二、行动任务
聚焦各种运输方式,以“车、船、机、路、港、站”以及邮政快递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结合春运、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一)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统筹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及行业媒体等各级各类媒体资源,集中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组织开展情况,报道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公众把规则放在重要位置,批驳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集中开展公益宣传。结合实际制作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品和警示教育片,在“车、船、机、路、港、站”等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上,通过视频、动漫、张贴画、标语等方式,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形成声势。
(三)开展“五进”宣传。深入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理念,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及社会所应承担的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识。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教育。
(四)加强法治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强化遵法守纪的价值导向,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体现到文明出行的具体要求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文明公约、文明出行等规则。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文明出行的信用体系,提高全行业、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五)组织志愿者服务引导。积极发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项目化,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新风尚。
(六)文明交通倡议和签名。发布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倡议全国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做安全守护者、乘客贴心人和文明出行引导者,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呼吁广大交通运输服务对象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向交通陋习说不,遵章守序,组织开展“文明出行有我”签名活动。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与媒体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宣部指导支持,协调中央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刊播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广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开展深度报道,提高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在公众生活中的能见度和曝光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定期走访沟通,争取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支持,加大公益宣传和专题报道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春运、全国“两会”、暑运以及小长假、黄金周运输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题宣传活动,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品,扩大宣传效果。
(三)健全完善“五进”宣传常态化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每月分别组织一次针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组织一次针对街道、社区、乡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制作相关课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五进”宣讲。创新方式方法,使“五进”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文明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四)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在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进一步明示文明出行等要求,引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礼貌友善。建立健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红黑榜”机制,对谩骂、攻击司乘人员,以及“座霸”“扒门”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五)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加强和团组织和教育部门、学校协同联动,组织共青团员、大学生和交通运输青年职工力量,协同开展服务引导,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在2019年春运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发挥文明引导员的作用,引导广大乘客有序出行。
(六)加大文明交通倡议倡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各级媒体等载体以及宣传册等形式持续发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推出相关新媒体产品,发动网民开展“文明出行有我”网上签名承诺,组织行业干部职工及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签名活动。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刻把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情景氛围。
(二)细化分工,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和时间节点等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不断形成阶段性宣传教育工作成果。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有针对性开展特色鲜明、广大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扬“钉钉子”作风,围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总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进文明交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的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部政研室 高妞,010-65293457,18971135566,010-65292523(传真),yjbwmb@126.com。。
附件6
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为认真贯彻 总书记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构建现代化长江干线应急救助体系,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水上安全保障。
二、行动任务
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领导、统一调配、资源整合”的原则,以提高长江干线人命救助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重点,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用与长江干线实际情况相符的先进技术,构建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有效救助能力的现代化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体系。2020年,基本形成长航局系统力量为核心力量,社会力量为常规力量,国家海上专业救助打捞力量为可靠增援力量,专群结合、优势互补的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力量格局,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升。
三、行动措施
(一)完善长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1.在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基础上,推动沿江省市设立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省级水上搜救中心,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军地结合的长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搜救中心、长航局分工负责)
2.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水上搜寻救助地方性法规,建立相应省市级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搜救中心、长航局分工负责)
(二)落实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加大长江航运应急资源整合力度。
3.遵循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开展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评估工作,并完善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制度。(长航局分工负责)
4.依托现有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资源,推进长江航运基础设施、船艇装备、信息化、培训演练、支持保障等应急资源整合和共享,避免资源分散和浪费。(长航局分工负责)
(三)布局建设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基地,加大深潜设备远程快速投送能力建设。
5.优化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基地和设施装备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长江干线上游、中游、下游不同应急救助需求特点,整合强化万州、武汉、南京区域性救助基地的功能,研究推动船舶搁浅处置、灭火救援和航道应急抢通等功能各有侧重的布局模式,合理配备水上人命救助、溢油处置、火灾救援和抢险打捞设施装备。(规划司、长航局分工负责)
6.研发模块化深潜设备,开展适用于远程快速运输的深潜设备配置研究。(救捞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培养长江干线潜水员队伍,增强在救助队伍培训、作业技术传授、工作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在长江干线应急救助基地建设上给予技术支持。(长航局、救捞局分工负责)
8.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和搜救志愿者作用,加强帮扶和指导,规范搜救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程序。(搜救中心、长航局分工负责)
9.在部年度培训计划中增列“应急抢险打捞培训班”,用3至5年时间,利用部成熟资源,面向长江培养一批潜水人员。(人教司、搜救中心分工负责)
10.加强对长江干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长航局系统与救捞局系统的联合应急实操演练。(搜救中心分工负责)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和单位,加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事项,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张兴远,010-65293739,13269108878,010-65292245(传真),zhangxy@mot.gov.cn。
附件7
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受内河禁限采砂石政策及建筑市场砂石需求旺盛的双重影响,大量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引发恶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命和财产损失。为维护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维持正常的航运秩序,现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行动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海通航〔2018〕382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及海警等单位的执法联动。
(二)加强船舶和船员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或移交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及其人员。
(三)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装卸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为内河船舶非法装卸砂石等货物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码头和装卸站点。
(四)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沿海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严禁接收内河船舶货物。
(六)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促进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三、行动措施
(一)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机构。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设立专项资金,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可能参与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水路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及海警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互通、联动执法的监管格局。各单位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把成立的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部。
(二)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全面梳理情况,加强对相关企业和船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内河船舶违法从事涉海运输经营,或者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的,应要求其公司立即召回船舶,并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要求严肃处理,对不满足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相关信息和情况要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装卸作业点的检查,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出航区的内河船舶装卸货物,内河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合法海砂来源证明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港口经营人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依法处理。
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区域联动,充分利用VTS、AIS、CCTV、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对海上重点水域的有效监控;加强海空巡航,采取驻点拦截、错时执法、弹性执法等针对性监管方式,继续对长江口、珠江口、灌河口等主要入海口、海上主要运输通道及海上采砂点等水域进行巡视监控或设点拦截,发现疑似非法采砂船舶或装载海砂无合法来源证明或来源可疑的内河船舶,要及时处理并通报海警或海洋部门进行后续处置。加大对涉水工程作业区巡查力度,对接收内河船舶货物的海上涉水工程,要约谈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并按《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吊销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对于在海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内河船舶,要全面、深入、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对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要核查体系的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其符合证明(DOC),对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推动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要会同当地港航部门全面跟踪辖区登记的内河船动态,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应坚决召回并严厉惩处。要充分利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做好违规船舶信息的录入及跟踪,省级海事机构在联动平台收到被通报的本地船舶信息后,应及时指派给市级海事部门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交通运输及海事部门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对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四)加强整治工作跟踪检查。
各单位要设立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务求实效。部内有关司局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生重大事故、领导不力、整治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严重危害和深刻教训,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增进水上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行动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危害性,面对近年来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事故多发态势,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研究深化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部海事局 金胜利,010-65292852,183610093235,010-65292465(传真),tonghangchu@m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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