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社会法类 >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由有关组织推荐,并须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向受聘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特约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五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

特约监督员在任期内本人书面要求辞去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解聘。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有序、务实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

(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四)监督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方式:

(一)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

(二)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特约监督员专门会议;

(三)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

(四)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五)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

(六)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其他合法有效的监督方式。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应当保守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不得利用特约监督员的身份进行与监督员工作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特约监督员依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并反馈反映、转递的事项。对阻挠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特约监督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特约监督员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评论

ご尐尐鸟ゞ

建议特约监督员挂牌 全国公开巡视监督 重点纠正冤假错案 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20分钟前

终其一生

希望各位当选的监督员,为中国各个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赞][比心][鼓掌]!

10天前

洁白的婚纱i

千万不要找地方官员,最好多找律师和有一定法律知识普通群众,否则,又是一句空话。目前司法反,腐 是在必行!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听取社情民意的沟通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
成都技术产权交易所关于设立特约经纪人的规定 成都技术产权交易所关于设立特约经纪人的规定(二00三年七月一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