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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九、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评论

爱吃白菜

管理大漏洞,及早发展健全电子身份证可以破解。1出门不必带身份证,带手机就行,手机出示电子身份证,防止身份证丢失被用于非法用途(现在的管理制度挂失并不保险)。2要身份证复印件的,都是单位,不管公家私人。举个例子,银行。银行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就给电子身份证管理系统提交一个申请,上面写明用途,发布一个二维码或编码。而需要向银行提供复印件的个人直接输入该编码,可以看到单位的申请,包含时间和授权用途,不必提供复印件。这样永远不用担心身份证冒用了。个人可以管理查询自己曾经授权过的身份证明,而且授权时候的指纹人脸识别等

1小时

冰封~の伤鈊

我觉得是不是大家都忽视了一个问题,身份证复印存档起的到底是什么作用?我理解就仅仅是信息留存备查的作用。身份证的唯一作用就是出示来证明我的身份,并不代表我出示了或者留存了复印件,就意味着我认可一件事。这跟用印或者签名可不是一回事啊。或者换个说法,身份证如果脱离了我本人使用,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在我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你用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去办理一个业务,那本身就是不合规定的。

5小时

轰炸、男厕所

以上有问题,应该:1、在内容中的空白处,用红笔标注(红笔,一定是:红笔);2、注明:本件复印无效。而不是“再次复印无效”。

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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