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社会法类 > 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xx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稳步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xx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目前各地悬挂光荣牌已进入高峰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地区让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不为户籍不在本地的长住对象悬挂光荣牌、不悬挂全国统一样式的光荣牌、仪式感和宣传不够等,严重影响了工作效果和对象满意度,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现就规范悬挂光荣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落实政策,切实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高效落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挂尽挂。自《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给其家庭继续悬挂,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不再为其家庭重新悬挂或更换光荣牌。要以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悬挂主要依据,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改变,按照其申请悬挂或更换光荣牌,不能简单地以户籍不在当地为理由拒绝、推诿。各省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

二、注重悬挂仪式,充分体现尊崇。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19〕5号)相关要求,切实注重和突出悬挂光荣牌的仪式感。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举行集中悬挂仪式,做到既简朴、庄重,又热情、热烈。要尊重对象意愿选择悬挂或摆放方式,需要悬挂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到位,坚决杜绝出现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的现象,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达每位对象的心坎上。

三、及时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结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依托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建立完善的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包括悬挂光荣牌家庭户主的基本信息、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现长住地、悬挂时间、悬挂方式和变动情况等信息项目。要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悬挂光荣牌任务的同时,高标准落实建档立卡工作,切实做到悬挂情况清楚明晰,悬挂对象信息档案齐全规范。同时,加强和当地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切实实现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借助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宣传报道,既要报道工作进展,让对象知道何时能够挂上光荣牌,也要报道工作成效、宣传国家优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要注意收集各级在开展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事迹等信息,包括图片、视频、典型故事等,以便后期宣传和资料存档。相关信息请于4月30日前以光盘形式报送我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9年4月4日

评论

十年何妨

大河北早就挂上了

20分钟前

进击的高中生

当兵几年。光荣一辈子

10天前

清夜深林觅故人

岁月静好,有人替你前行!祖国的繁荣昌盛,和平安宁,军人付出了太多的艰辛。让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每个有良智的中华儿女都应用力所能及的行动,为他们做点什么!

半年前

南音雨阁-

应该如此[赞][赞][玫瑰][玫瑰][玫瑰]

半年前

瑝厔家族↘

挂光荣牌是提高军人荣誉,是发扬革命老传统。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解决一案多立带来的数据失真问题,确保一个执行依据原则上只能立一个首次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落地,让相关数据真实反映执行工作情况,现就指定执行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规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推动各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提高救助保护工作实效,民政部制定了《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