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这个东西害人不浅,近年来因为饮酒最后造成死亡的案例不在少数。今天,询律君就来和大家聊聊一个案例之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哪些人要负责?一起来看看吧!
都说酒这个东西害人不浅,近年来因为饮酒最后造成死亡的案例不在少数。今天,询律君就来和大家聊聊一个案例之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哪些人要负责?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先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的起因。在夏日的一个夜晚,阿娟与朋友一同喝酒吃宵夜。本来是喝啤酒,但是他们觉得不尽兴,又从随从的车中拿出白酒来换着喝。
但没想到不胜酒力,几人喝酒后,同行一人因饮酒过量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而阿娟则意识模糊。朋友管某以为阿娟并无大碍就和另外几人将阿娟抬入一家酒店房间,后其余人离开,只剩管某和阿娟。
次日5时,管某发现阿娟口中有呕吐物,嘴唇发紫,拨打120救护电话,阿娟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阿娟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78mg/100ml,阿娟是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那么,像这类案例中,哪些人要负责呢?
首先,我们说饮酒死亡同行一起喝酒的人应该负责吗?需要负什么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的饮酒者应当自行承担损失。但是,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下列情节的,共同饮酒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语言刺激对方饮酒,或者在对方喝醉时没有自制力,仍劝其饮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喝酒诱发疾病等;
(3)如果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将不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后驾车未劝阻造成车祸等损坏的。
其次,小娟在酒店死亡,酒店方需要负责吗?
酒店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应对来客尽到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未对受害人阿娟登记、查验身份证件情况下,放任他人将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的阿娟抬入酒店房间,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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