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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你不优乐美

减轻刑罚的,应当让监护人承担对应,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半年前

星陨、泪滴垂

支持。

半年前

花逝飘

强奸罪应该将妇女更改为“他人” 毕竟强制猥亵他人罪的定罪量刑要比强奸罪的定罪量刑要轻很多!

半年前

维他奶+1

刑法最新修订:年满十二周岁要负刑事责任!

半年前

诗酒赠佳人

碰瓷的也应该入刑并罚款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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