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军婚一直备受关注,其有着特殊的法律规定。而当军婚面临解体时,离婚的可行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更是牵动着当事人的心。今天,咱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两个关键问题。
很多人都知道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军婚就不能离婚。我国法律对军婚离婚有明确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体现了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旨在维护军人的婚姻稳定,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役,保卫国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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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军婚走到离婚这一步,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凸显出来。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主要遵循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从生理和心理需求上看,母亲的陪伴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例如小王和小赵离婚时,孩子仅一岁,小赵是母亲,那么大概率孩子会判给小赵。
(2)两周岁以上: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若一方有稳定的工作、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够给予孩子更多陪伴,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3)八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影响。比如,小军和小美离婚时,孩子已经十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爸爸生活,法院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大概率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在军婚离婚案件中,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如果军人一方能够证明自己虽然工作繁忙,但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家庭支持体系(如父母能帮忙照顾孩子),且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法院也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军人一方也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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