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婚姻家庭法规 > 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现予公告。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如法律上的问题, 可关注询律公众号咨询~   

评论

我会试着去爱你。

老人做的没错啊?随爸爸姓的继承爷爷家的财产,随妈妈姓的,继承外公家的财产!

8小时

泪湿了曾经

你丫强制一个孩子一个姓的时候有想过家庭和谐吗?老人只是反制而已,合理合法,支持!

10天前

放不开丶也看不见未来

姓谁的姓就代表对那个家族的传承。姓女方的姓就是传承女方家族。不是当代是不是孙子的问题。

半年前

黄牌沵犯规

希望书店同步同步发行。家庭里必备一本

半年前

以後Ⅱ

可操作性更具体了,加油[赞][赞][赞][玫瑰][玫瑰][玫瑰]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294条第一款和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统称《解释》)。为保证《解释》的正确贯彻执行
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费问题的意见 (一)夫妻在离婚时双方均无困难情形,经过若干时期,一方未再结婚而生活困难者,原则上他方仍应帮助维持生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