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范畴里,军婚一直有着特殊的地位。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他们的婚姻也因此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生活中难免会有波折,那么军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离婚后孩子又该归谁呢?今天,咱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
一、军婚离婚的条件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长期在外服役,与家人聚少离多,其婚姻稳定对军人安心服役至关重要。法律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军人的婚姻权益。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无需经过军人同意,可直接提出离婚。那么,何为重大过错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例如,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像是军人对配偶或子女进行殴打、辱骂,或者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如果军人沉迷赌博、吸毒,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给家庭带来极大伤害,非军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2、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按照一般的离婚法律规定处理。通常先由双方协商,若能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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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1)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基于孩子在婴幼儿时期,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给予孩子照顾和关爱。例如,哺乳期的孩子需要母亲哺乳,母亲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方面往往更具优势。
(2)但也有特殊情况,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比如,一方因身体原因做了绝育手术,失去了再次生育的机会,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优势。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例如,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且生活环境稳定,突然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心理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该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比如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子女,从情感和精力分配角度考虑,前者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像另一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那么健康的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随着孩子年龄增长,他们对父母、家庭以及自身生活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和感受。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想法,充分考虑其意愿。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且该方的抚养条件也能满足孩子成长需求,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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