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眼中,军人保家卫国,他们的爱情与婚姻也往往被赋予了神圣的色彩。然而,现实中军人的婚姻也可能面临各种挑战,甚至走到离婚这一步。那么,军人离婚究竟该如何办理?孩子抚养权又会归谁呢?今天,咱们就来深入聊聊。
1、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想要协议离婚,首先要向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因为军人身份的特殊性,部队需要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一定管理与了解。政治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了解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
2、拿到同意离婚证明:经过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且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相关问题已有妥善处理,政治机关会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拿到证明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时,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度过冷静期与领取离婚证:现在协议离婚有 30 天的冷静期。在这 30 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 30 天期满,双方都没有反悔,就可以在期满后的 30 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非军人一方要起诉军人离婚,一般情况下,应向军人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比如现役士兵,那么非军人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考虑到军人执行任务的流动性,方便非军人一方进行诉讼。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当军人作为原告起诉非军人一方离婚时,按照普通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若夫妻双方都是军人,那么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情况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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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在婴幼儿阶段,母亲往往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比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争夺上会相对更有优势;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且爷爷奶奶愿意继续协助抚养,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前者也会在抚养权判定时更受青睐。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毕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军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经常需要执行任务、驻守边疆等,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考虑非军人一方是否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和陪伴。但如果军人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虽然职业特殊,但有能力和条件给予孩子良好的照顾,比如家中有老人帮忙照顾,自己也能在休假等时间充分陪伴孩子,且非军人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那么军人一方也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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