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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行政执法机关,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非常繁重。为保证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经研究,决定统一价格行政执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行政执法机关,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非常繁重。为保证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经研究,决定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统一为标明“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字样和执法编号的“胸徽”及标明“价格检查”字样的“臂章”。“胸徽”和“臂章”分别佩戴于蓝色西服的左胸和左臂。“胸徽”的号码与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证”的号码一致(见附件一)。“臂章”的式样见附件二。


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应佩戴价格行政执法标志,做到规范整洁、仪容端庄、举止大方,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为开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一、胸徽(略)

二、臂章(略)


国家计委办公厅


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的法律条文。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评论

年年亦如此

“农业执法”标识

20分钟前

携手一齐嗌

转发了

1小时

别来半岁音书绝

城管的发不发?

半年前

杯具╲▁

同在一个单位,有的发有的不发[赞][赞][赞]

半年前

不哭不闹面带微笑

江苏动作太迟缓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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