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婚后男方多次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最后经过家人的劝和,决定再给男方一次机会,男方和父母出钱给女方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作为经济上的补偿。现在男方再次出轨,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现在男方提出要求分割女方名下的这套房产,因为这套房产是婚后购买,并且是自己和父母出钱购买,女方没有出钱,所以房产应该属于男方,或者至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这套房产是男方当时为了挽回婚姻赠与给自己的个人财产,否则房产也不会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所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不应该分割这套房产。那么这套房产是否会被分割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要求加名过分吗?
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话,离婚时房产归购买的一方,当然需要向另外一方做出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婚后还贷以及还贷部分对应增值的一半。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加名字,另一方也可以获得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不存在吃亏的问题。但是很多人认为自己婚后共同还贷,所以提出房产加名的要求,这种要求过分吗?这种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很多房产婚前只是付了少部分的首付,大部分的贷款是婚后共同待偿,才最公平的方式。婚前的首付部分对应的产权份额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产权份额双方平均分割,各自享有一半的产权。所以加名字的时候,可以根据首付以及还贷的情况,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按份共有。如果因为有贷款无法佳明,可以办理公证,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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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一方的个人存款在婚后买房,房产算谁的?
首先看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一方婚前的存款,但是购买的房产写了两个人名字,就属于赠与的性质。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要看房产的出资情况。第一,如果是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房子只要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第二,如果婚前的存款不够全款支付,需要贷款买房,要看房贷谁来偿还,以及用什么钱来偿还房贷。如果是夫妻共同来还房贷,或者使用自己婚后的收入公积金来还房贷,相当于使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房贷。即使首付是个人财产,但属于混合出资买房,即使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房产时,会考虑首付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给予多分。在房产存在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贷款由父母偿还,并且签订赠与协议,明确父母的还贷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不论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只要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房子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全部由个人出资的情况下,房产才可能属于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夫妻之间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或者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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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方出轨,房产过户女方名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有这样一个案例,婚后男方多次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最后经过家人的劝和,决定再给男方一次机会,男方和父母出钱给女方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作为经济上的补偿。现在男方再次出轨,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现在男方提出要求分割女方名下的这套房产,因为这套房产是婚后购买,并且是自己和父母出钱购买,女方没有出钱,所以房产应该属于男方,或者至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这套房产是男方当时为了挽回婚姻赠与给自己的个人财产,否则房产也不会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所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不应该分割这套房产。案例中的情况,房产是婚后购买,虽然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但是如果女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家将房产赠与女方个人的话,法院一般会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有可能考虑男方家出资贡献较大,给予多分。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很多,一方犯错误,以赠予房产作为补偿,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个人才属于个人财产,否则的话,仅仅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因为房产是婚后购买,所以一般还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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