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嫂服务合同
雇佣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为______元/月,支付方式按月薪现金形式支付。
(二)服务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各项内容与前期一致。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用育儿嫂的要求,同意到甲方指定的居所,为甲方从事每日8小时的护理幼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幼儿营养配餐、洗澡、体能训练等;在幼儿有甲方照顾的前提下,进行日常家务,如清洁房屋卫生、烹饪等服务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实行每月30个工作日制,时间从乙方入户之日起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服务的,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薪)。
(三)乙方每月休息4天,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3.甲方不得指使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育儿嫂的人格和劳动,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乙方下户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不得将用户的隐私泄露给他人,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
3.乙方不得在用户家中会客,不得带、留亲属。
4.乙方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乙方应爱护用户的物品,若不慎损坏,绝不能隐瞒或销毁,要如实向用户讲明,并取得谅解,协商解决。
6.乙方在照顾幼儿时,应尽个人所能维护幼儿安全;如果发现幼儿有异常现象,应及时给予合理建议。
7.乙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第四条 终止合同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签订合同;
(二)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并且与本合同效力均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常住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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