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一旦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情况,若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很容易引发纠纷。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以及如果遇到一方擅自售卖共同财产该如何应对。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资、年终奖金以及通过劳务活动获得的报酬等。例如,丈夫在外工作的月薪、妻子兼职写作获得的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企业、投资股票基金等,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开了一家餐馆,餐馆的盈利就属于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这部分增值收益也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能证明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自然增值因素导致,则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如一方写的小说在婚后获得的版税、专利授权后的使用费等,都归夫妻共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般情况下,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婚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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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了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售卖,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售卖行为的效力:首先要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以合理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四,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四就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妻子此时可以要求丈夫赔偿其应得的房屋份额对应的价款。
2、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与一方恶意串通购买,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追回被售卖的财产。例如,丈夫的朋友王五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与丈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妻子发现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收回房屋。
3、收集证据:无论是主张赔偿还是确认合同无效,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明一方擅自售卖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及证明第三人非善意取得的证据(如第三人与一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其知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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