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犯罪但逃到其他国家的犯罪份子,根据国际条约,我国可以请求他国实行引渡条约,将犯罪份子引渡回来进行审判。那么,引渡条约是什么意思?引渡条约的法律基础是?
一、引渡条约是什么意思?
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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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渡条约的法律基础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对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在十九世纪以前,可以引渡的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的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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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对引渡请求如何审查
1、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2、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
3、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可以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经请求国请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请求国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的,外交部应当终止该引渡案件。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4、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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