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代管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甲乙双方需要,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就委托乙方管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管物品
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保管场所
保管场所为:[ ]
第三条 保管方式:
乙方指令甲方或者甲方的供应商将工程材料等统一放置在甲方指定的保管地点,并对材料等做好防雨、雪、潮,防盗、防止人为损坏等保护措施。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直接交付乙方保管的货物如有瑕疵,甲方应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对所交付货物经保管前查验发现存在瑕疵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2、如甲方供应商送货到保管现场,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甲方供应商所移交货物进行验收和接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观、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标识等。如发现货物有瑕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备注信息,并要求供应商、出卖人或者承运人签字确认。
3、保管物如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特殊保管,并应当载明具体的特殊保管要求,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通知,但应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补齐书面指令。特殊保管措施给乙方造成成本增加的,双方可以协商费用增加。
第五条 保管期限
[ ] 年 [ ]月 [ ] 日起至 [ ] 年 [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六条 保管物交付
甲方或者甲方供应商交付保管物时,乙方应当进行保管前查验,并根据查验情况出具保管凭证,如保管物存在瑕疵应当由移交方签字确认瑕疵信息后,按照瑕疵物进行先行接收,并立即告知或者通知甲方。
第七条 保管费用:
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委托保管事项的费用支付方面作如下约定:
1、如乙方在后期的招投标程序中有幸中标成为甲方项目工程的承包单位,那么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所做出的保管保管期间费用应包含在总包合同总额内.
2、如果上述第一条因中标结果无法实现,则保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和乙方有关成本费用另行协商。
第八条 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费用结算前,甲方对乙方所保管的全部物料进行付款前查验,查验合格后出具验收确认单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如查验发现物料存在损失,则甲方可以就损失部分货物所占比例的保管费进行延后付款,待乙方赔偿损失后,该部分保管费继续支付。
第九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至少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领取保管物的计划和物品清单,以便乙方安排移交工作。甲方延迟领取保管物的,应当按照每延期一日承担所领取货物保管费用[ ]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因延期而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物品、设备保管期间应认真看护,负责物品、设备的安全。若发现设备等保护物松散时要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保管,造成物品、设备丢失、部分零件短少、损坏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害部分货物对应保管费用的[ ]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甲方提前领取保管物。
3、乙方负责对所保管货物购买保险,保险险种至少为财产一切险且保险范围覆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若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随意外借甲方的物品、设备。经甲方同意外借的物品、设备,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所保管货物损坏的,乙方免责,但前提是乙方必须按照第十条够买商业保险。
2.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乙方免责。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完成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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