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是如何认定的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搬离同一住所,并互不来往,不再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
一、夫妻分居是如何认定的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搬离同一住所,并互不来往,不再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则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注意什么
1、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2、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3、分居期间的问题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
很多时候,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最后都走向了离婚,因此在分居期间就有必要就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多加注意,否则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询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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