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规程、条列及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本工程在施工中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工程名称: 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
四、 工程总造价: 万元整(¥ ),由乙方包工不包料执行。
五、 施工工期从施工场所交付使用开始计算共 天,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如遇天灾、相关部门应急安排、甲方原因等工期可顺延。工程施工方案由甲方选定。
六、 承包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 安装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 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始)。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七、工地施工问题: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材料损失、指挥失误造成的工伤、事故、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 工程完工验收的相关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协助。工程验收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均由乙方负责填写提供及整理交由相关部门审批组织验收。
九、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有关人员及领导进行工程验收以及办理移交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以免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工程验收后,乙方应把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以备存查。
十、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A、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组织施工。
B、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
C、包竣工及办理所有的签证手续。
D、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出现施工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2、甲方责任:
A、协调本工程各业务关系,协助乙方及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应签证手续。
B、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 %工程预付款,主要设备进场后施工甲方付给乙方 %工程款,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竣工前甲方付给乙方 %工程款。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
十二、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付清工程余款后即告终结。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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