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具体事由为原告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饿了么辩称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1090096元。
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具体事由为原告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饿了么辩称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1090096元。
外卖骑手是互联网模式下新的职业形式。和一般的劳动雇佣不同,骑手通过平台接单领取报酬。平台和骑手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如果骑手在接单送单之时发生意外怎么办?要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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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上注册成为骑手,接收来自被告运营的“饿了么”订餐平台上的外卖配送任务,通过平台领取报酬,被告平台亦根据骑手的送餐成绩进行奖惩,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法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被告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的注册骑手,在派送订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因原、被告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考虑到原告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王建利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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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律释法
骑手虽然未与平台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所以,骑手在派送外卖订单时发生事故构成工伤,雇主要对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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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骑手因送餐致二级伤残判赔109万,骑手送餐发生意外如何要求赔偿?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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