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婚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离婚可能成为无奈的选择。但很多人对于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清楚,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什么情形应准予离婚,以及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
一、什么情形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而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当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使得夫妻感情难以维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一旦证实,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诉求。
赌博和吸毒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伤害。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屡教不改,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考虑到家庭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大概率会准予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这种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确认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一方犯罪被判刑、严重的性格不合等,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都可能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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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孩子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乳,从生理和心理需求上来说,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也可能会支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因素。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在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按照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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