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面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面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门面结构: ,施工面积73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 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 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 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 工程保修期一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承包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4.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五、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六、 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 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承担。。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八、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1. 如发生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赔偿责任,但应 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迟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应就扩大部分进行适当赔偿。合同后续履行或解除,双方可另行约定。
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施工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