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离婚就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话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存在着许多误解,其中“自动离婚”的说法流传甚广。那么,现在真的还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吗?另外,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两个问题。
一、“自动离婚” 是真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的 “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种法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些人可能会疑惑,那分居满一定时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呢?实际上,虽然《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离婚的自动条件。
所以,“自动离婚” 这种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大家千万别被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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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而选择诉讼离婚时,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以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决结果。以下是诉讼离婚通常需要的几类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如对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或者对方与第三者的开房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以及邻居、居委会等关于虐待、遗弃行为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官了解家庭中存在的暴力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因此受到了无法修复的损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对其赌博、吸毒行为的处罚记录,社区戒毒记录,以及亲属、朋友关于其恶习的证人证言。此类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的不良行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居委会、物业关于夫妻分居情况的证明,以及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分居时间和事实的材料。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因此相关证据的收集十分关键。
(1)子女年龄: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用于确定子女的年龄,以便法院根据不同年龄段子女的特点,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2)双方抚养能力:包括自己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生活环境来抚养子女。同时,也可以收集对方经济状况不佳、生活不稳定的证据,如对方的失业证明、负债证明等,以削弱对方的抚养优势。
(3)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可以提供与子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子女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1)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的流水记录、房产的产权证书、车辆的行驶证、股票账户信息、公司股权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为公平分割财产提供依据。
(2)财产转移情况: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的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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