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旅途中,有些夫妻可能会面临分道扬镳的抉择。当决定离婚时,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不是去了民政局就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呢?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聊聊。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是协商一致,决定和平分手,走协议离婚的流程,通常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得保证在有效期内,户口簿要能清晰反映夫妻关系,要是户口不在一起,记得把相关页都带上,证明你们是合法夫妻关系。
2、结婚证原件。这可是婚姻的 “官方认证”,一定要保管好,要是不小心弄丢了,得先去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不然办不了离婚手续。
3、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重中之重,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得详细、清晰,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帮忙拟定,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后续纠纷。
4、近期免冠单人照片。一般是 2 寸的,每人准备两张,用于离婚证上的照片粘贴。
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不成一致,比如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僵持不下,那就只能走诉讼离婚之路,材料要求又不一样了:
1、起诉状。原告要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要明确,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如何分割等,还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要离婚,夫妻矛盾点在哪。
2、身份证、结婚证。和协议离婚一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用于证明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
3、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这些材料能证明子女身份、年龄等信息,帮助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
4、财产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借条等,用于财产分割,谁主张谁举证,想要多分财产,就得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财产归属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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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当天拿证。在协议离婚的理想状况下,如果材料齐全、双方毫无争议,流程顺利的话,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就更不可能当天拿证了,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要经过立案、调解、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复杂的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案件耗时更久,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出具离婚判决书才算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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