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旅程中,有时夫妻双方会走到一个岔路口,面临分居甚至离婚的抉择。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聊聊,分居多久才可以去离婚,以及离婚的手续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一、分居多久能离婚
首先要明确,分居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
1、 “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不算在内;
2、 “满二年”,这个时间节点需要证据支撑,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能证明分居时长和原因的材料。
3、但这不是唯一途径,若存在重婚、家暴、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法定离婚情形,即便不分居或分居未满二年,只要证据确凿,一方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属实,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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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手续流程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所谓的 “冷静期”。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协议内容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等。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2、诉讼离婚
起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要求离婚的一方需向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先进行调解,尝试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和好或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庭审程序,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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