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长河中,婚姻有时会遭遇风浪,走向离婚这一岔路口。而此时,债务问题就像一团乱麻,困扰着许多夫妻。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离婚时债务究竟该怎么分割,以及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日常的柴米油盐开销、水电费、物业费,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这些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欠下的债务,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是一方出面借的钱,只要是用于这些家庭日常开销,另一方也得共同承担。举个例子,丈夫每月工资上交,妻子负责家里的各项支出,妻子为了给孩子报辅导班,向亲戚借了一笔钱,这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不能让妻子独自偿还。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如果夫妻二人一起创业,开公司、开店,或者一方经营生意,另一方参与帮忙、知晓并从中受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合伙开饭店,为了进食材、装修店面等欠下供货商货款或者银行贷款,那离婚时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哪怕后来感情破裂,一方想要撇清关系,说生意上的事自己不知情,可要是前期有参与经营决策、共享收益,法律上也认定是共同债务。
3、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都认可这笔债务,可能是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追认。比如说,夫妻想买婚房,两人一起去银行贷款,那这房贷自然是共同债务。又或者丈夫借钱炒股,起初妻子不知情,但后来妻子表示知道了并且愿意一起还钱,这也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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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债务怎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共同偿还
对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意味着,不管离婚后双方生活状况如何,都得按比例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或部分债务,偿还一方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应承担的份额。
2、协议清偿
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好债务怎么分,那就按协商的结果来。比如,双方约定男方承担房贷,女方负责车贷,其他小额债务各自承担一部分,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法院一般都会认可。这样能避免冗长的诉讼流程,节省双方精力。
3、法院判决
在债务分割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就会由法院判决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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