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个时代,人们的婚姻观念越发多元,当夫妻间的感情难以维系,走到分岔路口,离婚便成了摆在一些人面前的现实抉择。这时候,大家心里往往会有个疑问:要是夫妻双方都心平气和地同意离婚,那去办理手续的当天,是不是就能直接拿到离婚证,潇洒地开启新生活了呢?嘿,事实可没想象中那么容易,接下来,咱们就仔仔细细地把离婚手续的全流程捋清楚。
一、协议离婚:当天拿证已成 “过去式”
当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意味着他们已经就子女今后由谁抚养、家里的财产怎么分割、欠下的债务如何处理等关键问题,通通协商出了一致的结果,还白纸黑字写下了离婚协议。即便如此,现在想要当天就把离婚证拿到手,那也是不可能的事儿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给协议离婚设置了一道 “关卡”—— 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打这起,就进入 30 天的冷静期了。在这 30 天里,但凡有一方心里犯起了嘀咕,觉得这婚不该离,随时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好不容易熬过这 30 天,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日内,夫妻二人还得再次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了。所以说,哪怕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毫无异议,顺顺利利的情况下,前后加起来最快也得 30天才能把离婚证拿到手,当天拿证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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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离婚详细步骤
1、申请环节:夫妻二人各自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提出离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逐一进行初审,证件是不是真实有效的,协议内容有没有问题等等。
2、受理阶段:要是婚姻登记员初审后觉得符合基本要求,就会发给夫妻二人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张回执单到手的这一刻起,离婚冷静期就正式 “上钟” 倒计时了。
3、冷静期:这30 天的冷静期是必经阶段,在这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可是不会办理离婚证的,就安安静静地等着夫妻二人最后的决定。
4、审查:等冷静期一过,在接下来紧挨着的 30 日内,夫妻双方得再次来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仔细审查双方离婚之前写好的离婚协议内容,同时还会核实一些关键情况,比如说给孩子安排的抚养方案合不合理,财产分割有没有藏着掖着啥争议。
5、登记(发证):经过前面一道道 “关卡” 的审查,要是各方面都符合离婚条件,登记机关就会正式给夫妻二人登记离婚,把离婚证发到手上,至此,夫妻关系也就正式画上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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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双方没办法就离婚的那些事儿达成统一意见,又或者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这时候,就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了。
1、起诉: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上起诉状。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家里财产咋分割这些重点,还得附上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2、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 7 天内开启 “审查模式”,看看这案子符不符合立案的条件。要是条件都对上了,那就顺利立案;要是不符合,法院就会裁定不予受理。这时候,原告可以上诉。
3、调解:立案成功后,法院通常会第一时间安排调解,法官就像个 “和事佬”,把双方召集到一块儿,想法子化解矛盾,看看能不能心平气和地协商出个离婚协议。要是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就进入诉讼阶段了。
4、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排期定好开庭的日子,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场。庭审现场双方都得拿出证据来,互相质证,再把各自的观点一五一十地陈述清楚。
5、判决终局: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判决。要是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后续问题一并裁决清楚;可要是法官觉得夫妻间的感情还能挽回,没到非离不可的地步,那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这时候,原告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还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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