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分红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优秀员工)
为了进一步完善甲方的经营管理,实现多元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信、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聘请乙方团队联合合作经营旗下品牌“XX衣舍”,甲方给予乙方占有分红权及经营管理权利,乙方为甲方的骨干员工, 将会对甲方的运作及经营有重要贡献, 为鼓励乙方积极为甲方服务,共同创造双赢,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分红比例
(一)乙方团队每年完成既定的目标,甲方承诺给乙方以年度纯利润的25%作为乙方团队的分红,以回报乙方的积极贡献。
(二)乙方作为公司整体负责人运营总监(或副总)享受各个品牌年度纯利润的5%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三)乙方如作为一个品牌的品牌主管(或品牌经理)享受该品牌年度纯利润的7%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四)乙方如作为一个品牌的品牌督导享受该品牌年度纯利润的3%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五)乙方如作为一个品牌的批发店长享受该品牌年度纯利润的2%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六)乙方如作为一个品牌的采购人员享受该品牌年度纯利润的2%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七)乙方如作为公司整体负责库房管理人员享受各个品牌年度纯利润的2%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八)乙方如作为公司整体负责办公司的后勤人员享受各个品牌年度纯利润的4%作为年终分红奖励。
第二条 分红条件
(一)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将库存控制在8%以内,为正常有效库存,但库存亏损将按照50%亏损计算。
(二)库存控制在10%内,存计算亏损为70%计算,库存控制在15%内,库存计算亏损为90%计算,库存控制超过15以外,库存将按照全部亏损状态计算。(例如:现有进货价10万元库存未处理,折合现金将只有3万元,亏损7万元,亏损比例为70%,亏损部分将从纯利润当中扣除)。
(三)公司税后除开年度运营成本以外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四)乙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及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甲方开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分红。
(五)甲方发放乙方分红的时间应根据甲方年度财务的安排,原则上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支付,并且分两次时间发放,第一次具体发放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15日发放;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止。(每次发放总额的50%)。
第三条 分红与股权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权作为分红依据的,即乙方按 25 %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得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 25 %的股权。
(二)乙方承诺,若乙方违反商业禁止协议,或者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不能享受分红协议。
第四条 法律起诉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财务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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