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热点> 立案侦查 >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以及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吧~

一、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二、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资金的的人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后,还会不会立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分别是:

(1)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会立案的。即使已经将挪用的资金归还,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就不追究。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三、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是用于开展非法活动的行为。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以及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评论

纯良

转发了

20分钟前

无声的雨珠

挪用公款拒不归还的,那不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吗?贪污罪啊

5天前

狂凌辕

抢劫犯抓了后又退还,会轻判吗?

5天前

动了情的废物

按法律,必判。

半年前

紫色战狼

去问牢房[微笑][微笑][爱慕]

半年前

相关法律热点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以及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吧~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吧~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吧~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当一些个人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用人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时便是挪用资金罪。那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那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吧。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