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面临解体之际,夫妻间的债务问题犹如一团乱麻,常常让当事人焦头烂额。夫妻离婚时的债务究竟应该怎么承担?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又该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今天,咱们就深入探究这些关键的法律问题,为大家在离婚的复杂局面中拨云见日。
一、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应以共同财产先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定各自承担比例。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价值 50 万元,共同债务为 80 万元,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丈夫在家庭经营活动中决策失误导致部分债务增加,但妻子在家庭生活照料方面付出较多,法院可能判决丈夫承担 60% 的债务,即 48 万元,妻子承担 40%,即 32 万元,各自以个人财产偿还超出共同财产清偿部分的债务。
而对于明确属于个人债务的,如一方因个人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债务、个人奢侈消费且未用于家庭的债务等,离婚时由举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分担,以保障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免受无端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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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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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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