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铝合金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该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不得将主体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承包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一)负责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有效;
(二)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制作安装;
(三)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 主材料
使用 系列,具体要求按样窗施工。
第五条 工程量计算及承包单价
(一)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总量约为 ㎡,单价为
元/㎡(大写: 每平方米),工程总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单价包铝合金门窗的五金配件、玻璃、安装费、运杂费、管理费、门窗框边塞缝费、卫生清理费、材质检测费及成品保护费等。此价格不包含各种税票和纱窗。
(二)工程量按实做面积计算,以实际洞口尺寸为标准计算面积,其单价详报价汇总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人员、机械进场后,甲方按该工程总造价支付20%的价款;乙方将窗框全部完成后,甲方再支付总造价的20%价款;乙方全部竣工时,甲方再支付总造价的30%价款;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再支付总造价的25%价款,剩余的5%作为保证金,待交房使用六个月后全部付清余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按铝合金窗标准图集施工,符合铝合金施工验收标准要求,经质监站、业主、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八条 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
自甲方下达全面施工指令单起 天内完成全部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如每超期一天,则按300元/日罚款。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甲方全面负责现场的指导工作,安排生产计划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壹套。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要求的洞口尺寸;对乙方给的设计图样审核后不得变更,否则,造成损失,甲方应该按实签证。
(三)甲方提供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及外墙脚手架。
(四)甲方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配合乙方施工,负责解决乙方人员的现场住宿及材料堆放、加工场地。
(六)因甲方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天数,甲方应记录后,工期按耽误天数顺延。
(七)甲方向乙方按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把各种尺寸的窗绘图给甲方,经甲方总工程师认可签字后,按图施工。
(二)乙方要密切和施工单位配合,要有预见性的提出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否则,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返工,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付款前,必须对工程总造价作出预算经甲方工程部核实后交公司财务作计划及付款依据。
(四)乙方负责在交房前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做到交给甲方时清洁,没有破损、同时做好铝窗补缝和防漏处理等。
(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否则,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七)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五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保证金,到合同终止时甲方一次性返还。
第十条 关于工程变更(返工)的约定
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具体规定为:
(一)因甲方主动提出的变更,其费用甲方按实际情况在工期或费用上予以签证并按实结算。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某一部分作业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由于这部分质量原因影响到另一部分必须处理的,则由乙方全部负责修整或返工,直至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补偿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工期顺延
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施工的,任何一天有连续四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
(二)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三)逾期组织验收。
(四)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五)不可抗力因素,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六)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甲方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每延误一天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按日累计。
(三)乙方按所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否则每延期一天,应罚款每日叁佰元,按日累计。
(四)乙方所供的铝合金门窗在进场后,如经甲方技术人员及工程师检查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立即组织重新进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娄底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在工程开工前均须向对方书面递交本方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工程中分管工作及权限的名单。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在履约过程中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四)工程竣工交接,双方结清工程尾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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