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没有故意杀人那么严重,那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罪量刑加重情节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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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伤害罪量刑加重情节是什么?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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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伤害罪怎么确定管辖?
确定轻伤害案管辖的应注意几点:
(1)被害人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有证据,则案件属于可提起自诉的案件;没有,则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
(2)被害人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提起公诉的选择问题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符合提起自诉的法定条件,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即是自诉案件;若坚持按公诉程序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则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按公诉案件予以管辖处理。
(3)是被害人是否控告、要求追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被害人与侵害人和解、被害人放弃追诉时,不应主动追诉,否则,会造成被告人(侵害人)诉讼权利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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