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地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合同(以下3项中选择1项)。
类型1:有固定期限; 类型2:无固定期限; 类型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不是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据岗位职责,按量按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和能力请求调动到公司其他部门和工作岗位,但须根据甲方规定办理相关调动申请审批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
第五条 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或者甲方工作安排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乙方工作时间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享有的休息、休假依照国家、甲方相关规定或工作安排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绩效和对甲方的贡献,以及甲方的经营业 绩,确定乙方的薪资标准。薪资标准以甲方给乙方的录用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将致力于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员工的薪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发展。
第十一条 甲方按规定的薪资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计算乙方当期应得薪资,以人民币形式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的薪资将随其工作绩效、任职岗位和甲方的经营状况由甲方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如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薪资及医疗待遇按甲方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甲方可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需要修改、补充有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经正式渠道(钉钉APP、公告栏等)发布,乙方应一并遵守。
七、职务发明创造与保密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为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工作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创新及其他知识产权,所有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甲方,在工作范围内的一切经营和服务所得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甲方的经营战略、市场分析报告、营销策略、管理制度、情报信息、档案影像资料及财务审计资料等经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随意扩散、复制翻印、携带外出、任意弃置;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引起泄密的,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承诺,在乙方离职后,未经甲方许可,不会公开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不会在外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职位的兼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兼职单位的提起诉讼。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工作地点的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甲乙双方不须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甲方内部变动工作,不必重签劳动合同,只须根据岗位的变化变更其岗位职责。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露甲方机密或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擅离职守三日(含三日)以上的;
6、拒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岗位或部门调动,以致影响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7、经查实,曾有隐瞒、虚假或伪造相关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犯罪记录的;
8、触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情节严重,或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或直接给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0、以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图的情形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合同期自动延续至以下情况期满为止: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需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三十七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的具体手续,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人员,应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一周内应根据甲方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做出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如另行发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判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与签订合同日之前任职的单位均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原单位所连带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中未作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 甲方经正式渠道(钉钉APP、公告栏等)公开发布的规章制度及与乙方签订的各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条款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将乙方委派到甲方的关联公司从事工作,此时除乙方的劳动关系在甲方外,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转由受委派单位行使和承担,即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乙方应当服从受委派单位的管理,有关薪金调整和发放由受委派单位负责。
乙方确认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为:
任何发往上述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通知、信函、文件资料、财产,均被视为向乙方的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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