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然感觉不舒服,于是请假回家休养,结果回家没多久就死亡,那么,这算是工伤吗?案件情况。
作为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然感觉不舒服,于是请假回家休养,结果回家没多久就死亡,那么,这算是工伤吗?
案件情况
张某生前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一日下午,张某在单位值班时,突感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结果次日凌晨死亡。张某死亡后,张某妻子代某就张某死亡一事,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是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于是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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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本案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与考量。法院的审判人员对张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包括其发病的时间、地点以及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
经过严谨的审查,法院一致认定,张某的情形明显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没有任何预兆地突然发病,并在短时间内直接因疾病导致死亡。而张某的情况与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无论是从发病的具体时间节点来看,还是从其发病后的一系列表现,都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同时,张某的情形也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直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后,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且在抢救过程中没有明显的时间间隔和其他干扰因素,最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然而,张某在发病后,其送医过程以及后续的治疗情况并不符合这一严格的认定标准。
鉴于以上原因,法院认为张某死亡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标准,必须同时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张某的情况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代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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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律释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该条款主要针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病情危重、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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