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编号 | 数量 |
切削钻机 | SWDROA | S00403 | 一台 |
液压钻机 | SWDR80A |
| 一台 |
第二条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一周前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赁费按月计算,每月租赁费 25000元/台,上述机械租赁每月租赁费合计: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每月25日前结算次月租赁费用。
2、按月计算租赁费时,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按一个台班(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台班,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每月按超出台班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第六条 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收取甲方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甲方交纳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2、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乙方的责任时,甲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1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如不按时加注润滑剂、违章操作等)造成的设备损坏及维修费用,由也均有甲方承担。
2、设备运转所需燃料、电力由甲方负责提供或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运费、进场费、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甲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①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②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③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应赔偿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将在当日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日停止使用租赁机械,逾期一天支付月租金1%的赔偿②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 2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 2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 2天内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如有确实需要补充的内容,可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并完全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租方(甲方): 租方(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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