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军婚由于涉及军人这一特殊群体,有着独特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军婚离婚流程手续怎么办理,以及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军婚离婚的流程手续如何办理
1、军人同意: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要经过军人同意。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军人的家庭稳定,保障军人能够安心服役。不过,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非军人一方无需军人同意也可提出离婚。
2、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与受理: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继续审理。
4、审理与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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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婚财产如何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这些费用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军人因战争、因公负伤等的补偿,应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其他一般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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