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暂定,以实际注册为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
1、经营名称:
2、经营范围:
3、经营地址:
4、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伙人(甲方)以 方式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 %;
2、合伙人(乙方)以 方式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 %;
3、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现金的出资存入公司共有账户(后期合伙结算账户),账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合伙经营期间因经营需求等原因需要再追加投入的,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除每期出预留 %公司发展基金外,剩余收益按股份比例分配,每 分配一次。
2、双方约定,根据甲乙双方负责工作情况,甲方工资 元/月,乙方工资 元/月,公司每月20日前支付双方上月工资。
3、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4、合伙人不承担其他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到期各方无意退出,合伙协议继续履行。
第五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合伙期限到期一方不在继续合作的。
合伙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允许合伙人擅自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对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对方合伙人。未经过对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对方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方合伙人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期间 甲方 负责业务销售推广、公司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宜, 乙方 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产品开发及技术服务等自身相关事宜,上述职责安排为暂定性质,双方共同负责公司相关事务,共创收益。
2、公司支出 元以上的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其他费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支出报销。
3、双方共同享有人事聘用决定权利,共同选择聘用财务、出纳等相关人员,避免任人唯亲,采用公平、公证原则选用人才。
4、合伙公司账目双方均有权监督和查核,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双方共同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1、合作期届满,一方或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优先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公司,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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