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经营不好时,时间一久就会走向离婚。往往在这个时候孩子也会要承担许多,不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长大。那么在法律把孩子判给另一方,如果在以后的日子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们要怎么做,如何变更抚养权?离婚怎么判抚养权?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
1、协商变更: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这个协议要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具体内容,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使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2、诉讼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事实和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不良行为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收入稳定证明、居住环境良好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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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怎么判抚养权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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