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那么,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假释与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简言之,累犯的法律后果包括:(1)应当从重处罚;(2)不能适用缓刑;(3)不能适用假释;(4)如果是死缓犯,可以限制减刑。
与初犯相比,累犯因无视前刑的体验而具有更大的再犯罪可能性,故许多国家的刑法采取有效措施对累犯进行严厉制裁。我国刑法第65条对累犯采取了从重处罚主义。首先,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必须从重处罚。其次,只能在责任刑之下从重处罚。最后,在决定从重的幅度时,除了考虑后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外,还要考虑后罪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犯后罪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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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释与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第一,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此时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其次,在假释期满后犯罪,可以成立累犯,因为成功的假释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此时累犯的5年起算时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此时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次,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也不能成立累犯。因为成功的缓刑,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为不再执行,
就不存在执行完毕问题。因为不属于执行完毕,所以不存在累犯,此时所犯新罪应作为单独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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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犯适用缓刑吗?
由于累犯主观恶性大,具有屡教不改的特点,对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果不关押执行,而适用缓刑任其在社会上游荡,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危险性。因此,本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体现了对累犯从严管理、从重打击的精神。这样规定并不意味着累犯就没有出路了,累犯可以在狱中好好改造,认真悔过,如果表现良好,还可以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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