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 总投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以业务资源作为合作资金。
第二条:本合作期限为 。
第三条: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施工合同(费用甲方自出)。甲方只参与监管财务,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人员编排及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配。
第四条: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办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的结算,乙方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按此条款工作。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自负,若因业主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甲乙双方代表出面和业主方协商解决,甲方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利润分配
1、甲方占净利润的百分之四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净利润为每立方 元)。注:此利润为税后价。
2、乙方占净利润的百分之六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净利润为每立方 元)。
3、甲方的净利润获取方式:按施工合同中业主方和施工方签订的项目协议上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严格执行。注: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精于管理的情况下,创造出多余的利润归乙方所有。(若在此施工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利润未能达到双方协商中的数目,乙方必须要按合作协议上的净利润付给甲方。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作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在签订协议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按项目总造价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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