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吧~
一、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与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为。破坏“选举”,是指破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其中的“国家机关”不限于中央国家机关,而且包括地方国家机关。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成立本罪。“破坏”选举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是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扰乱选举会场,强行宣布合法选举结果无效等;
2、是妨害选民与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诱使或迫使选民违反自己的意志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阻碍他人充当被选举人;
2、是采取不正当方式影响选举结果。破坏选举的手段有暴力、胁迫、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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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应予以立案。比如,在选举中通过威胁选民,使其不敢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从而影响了选举的正常结果。
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符合立案标准。例如,在选举前故意损坏投票箱、计票设备等,导致选举工作被迫中断。
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需立案追究。像是伪造大量选票投入票箱,或者虚报票数使不符合当选条件的人当选。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立案。比如,纠集多人在选举现场闹事,阻止选民投票、工作人员计票等。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其他如通过网络等手段恶意造谣、抹黑候选人,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可立案。具体是否属于 “情节严重”,需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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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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