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本着严谨、风险共担的精神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合同工期:
6、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 工程合同造价
1、 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造价: 叁拾万 元整(¥: 300000元 )。
2、合同(结算)造价的其它调整因素:
2.1、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外签证;
2.2、因合同双方的某一方违约,由此发生的费用。
3、本合同(结算)造价的组成应包含了完成本工程相应分部分项施工内容和合同约定的涉及安全、质量、场容场貌管理、文明标化工地等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量标准与施工现场达标要求
1、质量标准
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本工程应按行业优良标准施工。
1.2、乙方承接的工程完工后,在做好自检整改的基础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2、施工现场达标要求
2.1、本工程施工现场乙方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的标准组织施工。
3、设计及验收规范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J81—2002);
·《建筑核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冷弯薄壁钢设计规范》(GB50018—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轻型钢结构设计规程》(DBJ08—68—97);
其他现行国家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程。
第四条 项目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2、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项目经理是双方指定的工程负责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及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合同的规定组织工程的隐蔽工程的验收;
1.2、组织工程的施工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审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
1.3、审定批准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审定乙方提交的工程统计报表(验工月报);
1.4、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合同的规定组织工程的质量验收,考评乙方在工程管理中的技术水平、质量等级、安全意识及施工能力,为续签或终止合同提供依据;
1.5、针对乙方的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措施及落实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作出相应的制约措施;
1.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完整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及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1.7、审定乙方的工程结算,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施工人员花名册;
2.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3、工程开工前乙方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必须到达本工程的管理岗位上;
2.4、乙方必须自行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2.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并按甲方批准确认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施工;
2.6乙方必须及时对工程质量及工序工作面办理交接验收;
2.7乙方必须接受合同的其他约定或甲方的指令,并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监理的指令。
第六条 实施安保体系与标化、文明工地的标准及要求
1、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等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认真落实“安全技术十项措施”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3、施工中乙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抢修、护理及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七条 施工和工期顺延
1、乙方应该在开工前一周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条件:
2.1、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价的10%)和重大设计变更(按业主要求);
2.2、不可抗力;
2.3、延期支付工程款;
2.4、合同另外约定或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质量验收
1、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质量验收标准为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其验收标准。
2、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已竣工的工程须自检,自检通过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建设单位、监理验收确认通过后即以签字认可。乙方应将准备齐全的施工资料移交甲方。
3、双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钢结构工程完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95%,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完工之日起一年后,7天内付清。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权利
1、因下述事项发生,甲方可行使终止合同权利:
1)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并且乙方无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约定施工工期的;
2)乙方有转包行为;
3)因乙方的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4)偷工减料;
5)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6)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上述事项使甲方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因下述事项发生,乙方可行使终止合同权利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并且甲方无有效措施确保乙方约定施工工期的;
2)因甲方的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3)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上述事项使乙方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全面(实际)履行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和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按照规定终止合同。
2、如果是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到位等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
因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结算问题及资金支付等产生争议时,双方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决,或直接向 原告诉讼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工程款结清后即告终止。
3. 发票提供总工程款的80%。
4、其他未详尽之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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