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 ,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钢材;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物资名称 | 规 格 | 计量 单位 | 单 价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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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 | (大写:xxx元整) |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如质量出现变化,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要求生产,并且不会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也不会改变合同单价。
第三条:合同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了目前的合同价(该价格包含乙方所有的成本、税、费、利润等,但未含运费)。
第四条:供货数量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数量验收
乙方到达甲方工地,如甲方以收方验收,则以收方数量为准。但如送到甲方,甲方以过磅验收,则双方共同测定的密度并签字确认,最终以过磅的重量来计算材料的数量。
第六条:运输方式
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运输单位负责送料到甲方指定的工地。
第七条:结算
乙方送料时,由甲方工地收方人员按实际数量给乙方送料人开具验收单。
第八条:付款
1、 付款时间:结算手续完毕15日内付款。
2、 付款条件:乙方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
3、 为确保供货质量、数量,甲方每次付款时暂留5%的货款作为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质量要求,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如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材料不合格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承担材料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施工中不再使用钢材之日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自动终止:
1、 因不可抗拒造成甲方、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
2、 乙方无履约能力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重要条款(如质量、价格等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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