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店铺(名称: ,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店铺。
第二条 业主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为 元人民币,押金为 元人民币,租金已交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业主履行该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给业主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营业执照、装修、装饰、设备一同转让给乙方,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业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上述店铺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转让费用给甲方,不得拖延。上述转让费用已包括上述的营业执照、租金、押金、装修、装饰、设备等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货款、水电、人工等经济往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店铺拥有完全处理权,并已经取得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店铺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店铺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并没有任何经济及供应商等方面纠纷,保证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上述店铺转让约定均合法有效。
第七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及商标已由甲方办理,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可暂时使用甲方营业执照,后续乙方自行办理店铺营业执照。
第八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均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如由于甲方不能将上述店铺转让到乙方名下或甲方致使乙方不能享有店铺受让权利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用,并赔偿乙方上述转让费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对履行本协议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交转让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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