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1.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2.甲方保证对转让的停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没有未付款项。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的具体地址及编号为:
。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剩余款项在办妥更名手续后五日内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产权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开发商(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车位转让的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 1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停车位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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