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在本着平等互利的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场地租用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金塔县大庄子乡政府附近的物流园内空余场地(东至园区硬化道路西沿、南至修理车间北墙、西至西围墙、北至北围墙)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每年一次性交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明确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对乙方在场地范围内进行的建筑、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
5、乙方撤离后不续租由乙方承建的地面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除机具、设备)应完好留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或对原有构建的改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构建物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6、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所需动力电设施,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方向供电部门报装,所需费用及产生的电费,乙方自负,按时上缴供电部门。
10、乙方需安装独立水表,按甲方定价单独计费,月末结算交给甲方。
11、乙方需 要甲方供暖按乙方供暖面积和甲方定价自采暖开始时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供暖费。
12、乙方需要甲方供LNG天然气,按乙方使用方量和甲方定价月末25号抄表结算给甲方。
13、乙方生活性生产性污水排放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工程方案,由乙方负责修建费用自理,乙方不得任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14、乙方应得保持整体租用场地的卫生清洁,不给周围环境造成卫生不清洁和噪音污染。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一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遇国家征占用地,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3%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九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租赁物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物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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